圖書館守則 Library Regulations

內秩序

  1. 圖書館是閱讀和自修的地方,學生應保持安靜,不得傾談、討論、進食或嬉戲。
  2. 學生須準時出席自修課。
  3. 學生須遵從老師及圖書館管理員的指示。
  4. 書包及個人物品須放於儲物櫃,貴重財物需隨身保管。
  5. 學生離開圖書館時必須向圖書館管理員出示所攜物品。

 

借還須知

  1. 學生可憑學生證借用6項圖書館資源,借用期為2週。(假期及測考前除)
  2. 學生可憑學生帳戶借用3項圖書館電子書資源,借用期為1週。(系統會自動歸還到期圖書館,學生可按需要續借)
  3. 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,亦不可由他人代借圖書,違反以上規定的學生將受到處分。如所借書籍遺失或損壞,一概由學生證原主負責。
  4. 如逾期還書,每本每天罰款一元,並暫停借書的權限。
  5. 學生應愛惜所借物品,如有損壞或遺失,須負責賠償。
  6. 蓄意塗污或損壞書籍者,除負責賠償外,並按校規處分。
  7. 如遺失學生證應向圖書館申請補領,繳交申請表、學生證件相一張(整齊校服、校徽,整潔儀容,以白色背景為佳)及補領費12元。
  8. 如學生中途退學,須將學生證交還圖書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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